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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应该提供哪些证件?

156 2024-03-15 07:21 admin

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具体请查询你们双方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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