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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67 2024-03-26 16:47 admin

1、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3、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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