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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为什么?

69 2024-04-10 13:55 admin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啊,真是我见过的施行最久的中国法规了。户口登记条例还是有效的(这点可以肯定),公安部发的那个就不知道了,具体程序还是去和派出所确认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58年公安三局)第九条第2款:

2.公民申报变更姓名,可参照下列意见处理: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性,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憎、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问明情况后即可给予变更。

上述变更除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改后,仍应将原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以备日后查考。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教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以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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