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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68 2023-10-27 20:09 admin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很多人在参加工作之后,单位会为其购买公积金,但很多人没有买房的需求,所以很多人就认为自己缴纳的公积金没有什么用处,如果大家也是这样想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公积金的作用是很大。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完全可以提取出来自用的。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

2、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非住房消费提取的。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纳入“专户”管理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6)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齐齐哈尔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您好,需带以下资料:1.购房合同2.购房发票3.房产证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5.身份证6.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现在公积金不能直接提现,只能转到你其他银行账户里)二、离职时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以下资料:1.离职证明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3.身份证4.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三、建房提取:1.土地使用证明2.购买建材的发票/收据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4.身份证5.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带好东西到公积金管理局办理就可以了,满意请采纳,谢谢!

三、郴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合法手续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无自住房的低保对象合法租住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3、支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总额(含配 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款。享受“可取可贷”政策的,提取加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

四、镇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条件?

个人购房,建房,翻建房屋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条件?

要有最近连续半年或1年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余额也关乎到贷款的额度

七、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条件?

用人单位要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是职工本人,且为在职职工。所谓的“在职职工”,简单而言,就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属于稳定的用工关系,为单位提供劳动,由单位负担工资的职工,属于稳定的用工关系,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的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以上提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拓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该公积金主要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

八、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房提取

公积金不只是可以申请银行贷款购买房屋的,公积金还可以提取出来补贴购房房款,这一点可能有一些购房者不清楚,虽然公积金贷款利息相比一般的商业购房贷款要低得多,但如果购房者不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就可以考虑将公积金提取出来。购房者可以考虑以买房的名义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取公积金贷款账户的金额来作为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支付租金

就算是不买房子的朋友也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比如说现目前还是处于租房子住的朋友就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支付租金,随着房价的上涨,房租也跟着上涨了不少,如果想要租一个环境比较好的房子,租金其实也不便宜,并且现在交房租都是一个季度或者是半年一年的交,一次性要交那么多钱,压力还是蛮大的,如果租客当时正好没那么多钱,则可以考虑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周转一下。

3、翻修住房提取

有些朋友不喜欢城市的生活,更喜欢自己从小长到大的地方,这个时候,购房者就可以考虑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翻修住房,修建一栋房子的成本虽然比在城市中买房子要少一些,但需要的钱还是挺多的,其实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在房屋修建的时候提取使用,不清楚的朋友也可以跟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大多数的城市都是支持的。

4、重大疾病提取

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不少,如果家里面有人患有重大疾病的话,那么在医疗费用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考虑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大家都很清楚,治疗重大疾病可以让一个家庭倾其所有,可见这笔费用有多少。现在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如果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按照相关规定,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的。

5、销户提取

如果个人公积金账户不再使用的话,大家就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销户了,而里面的公积金余额就可以提取出来了。个人公积金账户销户的情况比较多,比如说离职、退休、移民等等,如果购房者满足条件是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的。

现在很多人都会交个人公积金,不管是需不需要购买房屋的朋友,交了个人公积金总是好的,因为个人公积金自己交一半,单位交一半,账户里面就会多出一倍的资金,不管如何都是非常划算的

九、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9深圳81广州43佛山96中山54东莞公1积金题线

十、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沈住公[2004]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管理,并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划转或支付手续。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或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对职工提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予以审核。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七条 管理中心按照下列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符合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但不得超过贷款的余额及利息之和。当年存储金额超过当年还款金额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符合第五条第(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的,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提取凭证

第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并按下列要求出具相关证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屋所有权证》)、《契证》。

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经管理中心实地勘察、认可。

(二)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件;无离、退休证件的,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市级劳动人事部门鉴定或市级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四)职工出国定居的,须提供签证及前往国的居留手续。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借据》;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对帐单》。

(六)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手续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沈阳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由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出具合法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书》。

第十一条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二)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第十三条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无须原单位审核,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告知提取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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