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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69 2023-10-28 08:17 admin

一、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二)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

(三)指导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六)实施对物业服务行业及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

(二)实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使用管理;

(五)实施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事项;

(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八)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本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水务、绿化市容、民政、规划资源、财政、税务、司法行政、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其设立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以下简称房管机构)承担房屋管理的相关具体事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三)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四)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的义务;

(五)监督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六)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七)建立物业应急服务保障机制;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架构,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创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

第七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本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八条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被道路、河道等分割为两个以上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且能明确共用配套。

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

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适用于居民小区,商务楼。

四、住宅物业补贴办法?

1物业补贴就是国家通过现金的方式,发到你个人的手上的一种住房补贴。

2这种补贴是针对物业所制定的,这种补贴可以是开发商补贴给物业,也可以是国家补贴给物业的。

3领这种补贴的是一群特殊人群。

4由于这些特殊人群的职位等级和工龄都不同,所以他们补贴的数额也是不一样。

五、商场物业电工和住宅物业电工哪个好做?

其实工作内容都是差不多的,好做的话该死住宅电工吧,事情相对来说少点。如果做商场电工,碰到临时停电或者跳闸的话,要立刻处理,时间很紧张的,住宅电工就好多了。

六、住宅物业的互补物业是什么?

住宅物业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看,承担了广大居民对党和政府在社会治理上的企盼,弥补物业先天不足的短板,是维护小区平安的"特殊企业".为此必须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不断深化互联互补互动的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推动基层自治共治.

七、单位物业与住宅物业的区别?

单位物业属于商业物业,商业物业与住宅物业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服务对象不同

住宅物业的服务对象大多数是业主,即物业的所有权人;商业物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租户。服务对象不同,就决定了需求不一样,核心也会不同。

2、服务的时间段不同

住宅物业基本是24小时服务,而商业物业是根据租户的上班时间决定。住宅物业和商业物业的特点不同,管理的侧核心也不同。

3、居住属性不同

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这类物业的购买者大都是以投资为目的,靠物业出租经营的收入来回收投资并赚取收益,也有一部分是为了自用。

八、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车位分配和车位收费是广大业主最为关心的议题之一,2019年3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此又有了新的规定,特摘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第六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一户业主只能购买或者附赠一个停车位;超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停车位,一户业主可以多购买或者附赠一个。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在前期物业合同中予以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后,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参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九、非住宅物业收费标准

非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如下:

费用因地而异: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有的收取空置半年后50%,有的地方规定三个月后从第四个月开始按照70%收取,因此要找到当地的标准文件。

计算公式:一般用收费标准乘以房子的建筑面积。比如标准是1.5元,房子面积是100平米,就用1.5乘以100,每月的物业费就是150元,一年就是1800元,以此类推。物业交付后如长期空置,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收取标准区别:物业费收取标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是指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通常写字楼、商业及工业园区等非住宅类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合同双方协商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实府指导价。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则物业合同的效力即对每个业主都有效。即使业主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均等。

十、商业住宅物业费?

商业性质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比较复杂,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类收费标准,按照周边商业地段来合理收取,二类收费标准为18元/平米月,三类收费标准为11元/平米月,四类收费标准为5元/平米月,五类收费标准为2.5元/平米月,以上就是比较常见的商业物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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