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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哪些杂志?

281 2024-03-02 19:29 admin

一、上海有哪些杂志?

《中文自修》、《咬文嚼字》、《自然与人》、《上海档案》、《上海工商》、《上海文学》、《上海电视》、《上海百货》、《上海工业》、《上海故事》、《上海滩》、《今日上海》、《民防苑》、《东方剑》、《健康女孩》、《生命周刊》、《家具》、《交际与口才》、《看图说话》、《幽默世界》、《萌芽》、《收获》、《故事会》、《瑞丽》、《现代家庭》、《《青年社交》、《现代生活用品》、《电世界》、《电气自动化》、《国际商业技术》、《国际服装动态》、《中国纺织》、《东方经济》、《金卡生活》、《财富杂志》、《财经》、《总裁财经》、《证券市场研究》……

二、上海物业管理内容?

小区四保:保安、保洁、报修、保绿。

三、有关商业物业管理的报刊、杂志有哪些?

  有关商业物业管理的报刊、杂志有很多,下列几种推荐参阅:  

1、《中国物业管理》,中物协主办;  

2、《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物业版;  

3、《物业教育资讯》,亚太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办的,比较专业,行业资讯也较全,有许多实际管理方面的案例,很不错。而且价钱了也很便宜,适合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参考,能解决实际问题,实操性好。  

4、《现代物业》杂志,每月内容有一个主题。

四、上海有哪些音乐杂志?

上海有这些音乐杂志:《音乐之声》、《上海好声音》、《跳动的音符》。

五、上海保险杂志好吗?

上海保险》杂志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其中主要栏目有:

专题论坛、热点探讨、实务经纬、焦点透视、市场扫描、投资分析、赔案纪实、财经法界

六、1904上海创刊什么杂志?

1904上海创刊《东方杂志》。

1904年3月11日(农历1904年1月25日),最悠久的大型综合刊物《东方杂志》在上海创刊。

《东方杂志》由商务印书馆创办于1904年3月在上海创刊,为我国期刊史上首屈一指的大型综合性杂志。初为月刊,后改半月刊,由于其内容包罗万象被称为“杂志的杂志”。 至1948年12月停刊,共出四十四卷。它忠实地记录了历史风云变迁,是名人发表作品的园地。梁启超、蔡元培、严复、鲁迅、陈独秀等著名思想家、作家都在该刊发表过文章,杜亚泉、胡愈之等出任过其主编。与1999复刊,复刊后的《东方杂志》改名为《今日东方》。

七、上海发表散文的杂志?

是散文(上海)

《散文(上海)》创刊于1936年,月刊,属于散文作品刊物,主编李励文,发行人梁云,由散文月刊社编辑发行。停刊时间及原因不详,馆藏创刊号。

本刊主要发表散文作品和文学理论,并介绍苏联的版画艺术及德国版画家凯绥·珂勒惠支的作品和生平。

八、上海有哪些海外杂志?

法国美食情报杂志ELLE A TABLE

一直深受“吃货”们的喜爱。秉持着普通餐桌和街头巷尾也会拥有美味的精神,杂志每期都会介绍各种料理诀窍和美食情报,将吃的品味带进普通家庭的厨房。

九、上海文学杂志投稿须知?

上海文学杂志社投稿须知

一、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十、最新上海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二)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三)指导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六)实施对物业服务行业及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二)实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使用管理;

(五)实施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事项;

(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八)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本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水务、绿化市容、民政、规划资源、财政、税务、司法行政、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其设立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以下简称房管机构)承担房屋管理的相关具体事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三)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四)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的义务;

(五)监督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六)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七)建立物业应急服务保障机制;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架构,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创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

第七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本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八条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被道路、河道等分割为两个以上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且能明确共用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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