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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互相担保的风险?

104 2024-03-22 21:26 admin

一、企业互相担保的风险?

企业间互相担保,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处于比较成熟的阶段,竞争十分激烈 ,今天看似朝阳产业,明天可能成为昨日黄花。

所以说企业间担保风险非常大,应当慎之又慎。对于合作企业的担保请求,必须对被担保企业的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金,作出全面的调查评估,如果必须做出担保,依据公司章程,必须由企业董事会作出决定。

二、贷款人和担保人可以互相担保吗?

贷款人和担保人可以互相担保。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当事人在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夫妻双方可以互相担保贷款吗?

  贷款申请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担保的。根据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如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申领人为自己担保,形成假保,属于无效担保。夫妻可以做共同还款人,担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贷款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与本案资金牵连,仅存在担保关系;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人生自由权;  

3、具有代偿清贷款的能力;  

4、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5、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贷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担保。  

6、国家机关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不能为它人担保;

四、安徽农金夫妻可以互相担保吗?

不可以,夫妻本是一体的,不能够互相给对方担保,如果与银行打交道需要担保可以拿家里的房产证抵押,假如没有房产证可以让单位给担保,拿工资卡作抵押,安徽农金也就是过去的农村信用社,在安徽省遍布各个乡镇,几乎所有的安徽人都与它打交道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互相不认识担保人可以撤销担保吗?

之前的几个答主回答的都不够准确。既然题主已经明确了担保协议本身是合法的,所以有些回答合同无效或者可以解除的都是不对的。

我们应该在担保本身合法的基础上探讨这个问题。

保证根据担保时的约定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所谓一般保证,就是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协议时明确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能偿还借款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必须是明确约定的是不能偿还而不是不愿偿还,或者不偿还。

除此以外的保证都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此基础上,大概有四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一、保证制度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期间,叫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从字面意义上看,就是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我看前面几位答主也都是这样理解的。但其实保证期间并不完全是这个意思。

他的含义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迟起算时间。什么意思呢?就是最迟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如果没有主张过权利,那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这是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一种情形。需要说明的有两点。

第一点,如果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过权利了,那么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是特定的,一般保证中,是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主债务人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情形下保证人不需要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比如债务人破产下落不明等),连带责任中是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二、一般保证中,在权利人向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并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定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前,保证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这不属于实质上的保证责任免除,只能视为保证人暂时的免于承担保证责任。三、还有一种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就是权利人免除了债务人的责任,由于保证人是代债务人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当然也就相当于免除了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自然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四、这种情况实际上可以适用于所有债务的。就是诉讼时效经过的情况。

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这个时候保证人虽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且诉讼时效内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况下,就会产生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后果。

这个时候,如果权利人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就可以抗辩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判决保证人承担责任。从而使保证人事实上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实际上只是法院无法再判决保证人承担责任,并不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实际上免除,如果保证人自愿向权利人履行的,仍然是可以的,不能履行完毕后要求权利人返还。

六、易贷卡互相担保人的责任?

相互担保人如果有一方逾期违约,那么担保双方都有连带责任。等同于如果a有逾期违约,那么b也会因此受牵连。也会变成黑户也会冻结账户。

七、二个企业互相担保贷款可以吗?

  

1、两个公司想到提供担保不违法。  

2、法律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没有限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后,即合法有效。  《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担保公司担保是什么担保方式?

看你是担保什么东东了,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如果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模式是银行给担保公司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由担保公司对客户提供保证担保,放款周期较短,手续较简便

九、银行联保贷款的互相担保,连带责任有没有期限?

担保法》第26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另外,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因此,承担连带担保的,不管是约定连带担保期限,还是没有做约定的,即使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必须在担保期限内主张担保责任,否则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并且,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关于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规定,其实主要还是在担保期限范围内,债权人要根据担保期限及时主张担保责任。

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信任,意思?

互相包容:包容,就是要大度,学会接纳对方的优点和小毛病,如果对方犯点小错误,OK,没关系,能改就很好。

互相理解:学会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自己亲身体验下别人的环境,如果是自己该怎样做?

互相体谅:跟互相理解的意思大体相同 互相信任:这是与人相处,最基本的东西,没有这个前提,一切东西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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