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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司法解释小区垃圾由谁负责运输?

188 2024-04-19 06:28 admin

一、物权法司法解释小区垃圾由谁负责运输?

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负责保洁归拢垃圾,城管负责清运垃圾。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二、司法考试分刑事司法和民事司法吗?

司法考试没有刑事司法和民事司法之分。司法考试属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有通过了司法考试,才能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我国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原因是其难度非常高,考的科目繁多,多达15门,主要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商法,宪法,法理,国际私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等。

三、司法解释,是否是司法?

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其中,司法解释又分为:最高人民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因为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司法解释是、统一适用的执法办案依据。所以,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等同于法律。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只能由有权机关做出,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有关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当遵照执行。没有法律具体明确规定的,也要严格依照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原则作出解释,供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五条 最高人民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四、司法与司法行政的关系?

司法与行政的区别。司法与行政都是执行法律的个别化的或具体化的行为,统一于广义的执法活动。但是,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直接活动,而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二者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性质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运行方式不同。

五、司法用语?

1、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2、党风廉政记心中。

3、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

4、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端端正正做人。

5、办事不公开,必然怀鬼胎,办事不透明,内幕有私情。

6、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7、用真诚赢得信任,以党性凝聚人心。

8、创先争优做先锋。

9、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工作流程。

10、把握好方向,廉洁蕴和谐。

11、廉以树威,明以立信。

12、讲事实,讲法律,文明接待,视民如己;拒权钱,拒诱惑,公正立案,清明似水。

13、严密高效,简便实用。

14、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严法。

15、大幅提高服务效能,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16、淡泊名利,宁静致远。

17、淡如秋菊何妨瘦。

18、齐抓共管,全面覆盖。

19、司法关注民生,审判服务百姓。

20、围统中心,服务大局,分权制约,源头预防。

21、面对诱或当安如磐石,面对群众当有求必应。

22、调解优先促社会稳定和谐,司法为民做群众满意法官。

23、一身正气常律己,两袖清风不染尘。

24、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5、秉公执法威自显。

26、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监督。

27、处事要公,公生明。

28、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29、公以至仁,正以尽义,廉以树威,明以立信。

30、为人要勤奋,为民要服务;为党要奉献,为官要廉政。

31、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服务人民,人民监督权力,人民评议权力。

32、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33、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34、历实法治基础,强化法治管理。

35、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36、以人为本,促进和谐。

37、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38、法院文化是法的精神本质。

39、对权力当临渊履冰,面对职责当殚精竭虑;面对诱或当安如磐石,面对群众当有求必应。

六、公司法司法解释2?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

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七、司法拍卖错误司法赔偿标准?

违法拍卖或者变卖损害赔偿金,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后,对财产进行了拍卖或者变卖,导致原物已经不存在或者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经不可能,国家因此所支付的赔偿金。

拍卖是一种公开处置财产的方式,由专业拍卖机构、临时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将财产出卖给竞价最高的出价者。财产拍卖后,如果发现原来的查封、扣押行为是错误的,对拍卖的财产应当赔偿,由于原物已被善意第三人依法取得所有权,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已不可能,因此,《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赔偿方式是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这种赔偿不考虑受害人因失去原物所蒙受的其他损失。

变卖也是一种处置财产的方式,但它与拍卖在程序、方式等方面有明显差别。如拍卖要提前公告日期,变卖没有这个要求;拍卖要公开竞争,变卖可以直接由有关商业机构收购或者代为出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中禁止违法变卖行为。对于财产已经变卖,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已不可能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赔偿方式是给付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由此,违法拍卖、变卖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违法拍卖、变卖损害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八、司法审查和司法认定的区别?

审查是查验阶段,有不确定性。认定是定性阶段,一旦认定基本上就不可更改了。

九、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

  1、司法部,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属于部级单位;

  2、司法厅,属于省级单位;

  3、司法局,属于市级单位;

  4、司法所,属于乡镇级别设立的基层单位。

  也就是说,部---厅---局---所,是四个级别,属于分别隶属的关系。

十、司法作品?

近日,日照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网络宣讲比赛获奖名单公布,日照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荐的《奋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礼赞新时代 逐梦新征程》《我身边有这样一个人》等三件作品获奖。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凝聚起奋进新征程的强大力量,中共日照市委宣传部、中共日照市委网信办在全市组织举办“奋进新征程谱写新篇章”日照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网络宣讲比赛。

日照市司法局把组织宣讲比赛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载体,列入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积极参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营造了浓厚氛围。其中,市司法局推荐的《奋进新时代 共筑中国梦》(宣讲人: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凤珠)荣获三等奖,东港区司法局推荐的《礼赞新时代 逐梦新征程》(宣讲人:李晓龙)、五莲县司法局推荐的《我身边有这样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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