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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房屋维修基金?

56 2023-11-16 07:34 admin

一、物业房屋维修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2、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而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当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

二、专项维修基金与物业维修基金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交纳主体不同: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适用范围不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三、商铺维修基金怎么用?商铺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凡2010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或现房预售项目,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按每平方米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5%缴交,即商品住宅多层(楼层小于或等于8层)为50元/平方米;高层(楼层高于或等于9层)为60元/平方米;地下车库为75元/平方米。例如:整栋楼16层高,每一层的维修资金都按60元/平方米缴交;整栋楼8层高,每一层的维修资金都按50元/平方米缴交。具体的还是要根据当地房管局的规定。

四、商铺维修基金怎么用?商铺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商品房销售时,商铺购买者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商铺维修基金交缴约定,商铺购买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商铺维修基金属全体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商铺维修基金2022征收标准?

商铺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六、2010商铺维修基金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时,商铺购买者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商铺维修基金交缴约定,商铺购买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商铺维修基金属全体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七、商铺的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很多购房者并不知道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到底要收多少,它应该怎么收费。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在2008年2月1日,有关部门对于公共维修基金则执行了一项新的标准办法,以前按照总房款的2%~3%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更新为:多层住宅以每平米100元交纳其公共维修基金;高层全现浇结构则每平米150元交纳;高层框剪结构200元;根据不同的住宅建筑安装成本其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

八、物业维修基金怎样过户?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过户不收取手续费的。

2.维修基金(maintenance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3.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4.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九、物业维修基金如何定存?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十、物业维修基金如何变更?

房屋维修基金如若需要更改变动,需该楼房全体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因为:

按政府部门相关的管理规定,新建楼房在峻工验收后及住户入住前,各业主需缴纳相关比例的房屋维修基金,已用于今后该楼房在需要特殊修缮的情况下使用。

如果是该基金的管理规定及条款需要修订或者是额度需要调整,那就必须是全体业主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否则私自变动或改动,均属侵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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