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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栋商铺有物业费吗?

195 2024-03-28 12:20 admin

一、独栋商铺有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物业出租经营模式?

物业出租的经营模式是通过租用自有或他人的物业来从中获取收益,从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一模式常常包括了租赁各种住房、商铺和其他居住空间,并收取租金作为收入来源。

三、重庆类独栋别墅过户税费怎么算?

别墅过户税费高,省税大概能省30%~50%,80万的税费一般60万就能帮你办下来,最低50万的都可以,具体情况要看别墅价值,原值等。 过户省税费房屋过户核价帮你核低,房屋价值低了,整体税费就低了。主城房交所多,每个区情况都不一样,流程是正常过户流程,只是到核价部分我们帮你做就是,还有撒子不懂打我电话。

四、养殖场怎样独栋出租给租户,怎样收费?

其实我有点疑问,

能修的起十几亩的养殖园,搭建好大棚,那么你还是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能够为养户提供技术服务,那么你也应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

那么你自己为什么不自养?

言归正传,一般养殖的租金,按照利润的10-15%来进行考虑,如果一个大棚预计利润为20万/年,那么2-3万的年租金较为合理,因为动物养殖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个养户需要自己承担。

水电收费拉独立的电表、水表,用多少养户自己交,较为合理。如果水电和你其他设施混在一起,反而是一个减分项目。

技术服务收费很难,技术服务一般都是提供产品的企业就“免费”提供,国内独立的收费技术服务模式还很少,都是包含在销售的产品之中。

五、重庆物业排名?

大家比精选排行榜单依托全网大数据资料,根据品牌评价以及销量评选出了2021年重庆物业十大品牌排行榜,前十名分别是万科物业、绿城服务、保利物业、龙湖智慧服务、金科服务/Jinke、融创服务、新大正物业、天骄爱生活、华宇物业、新鸥鹏物业。

六、重庆有哪些千万级的独栋别墅啊?

我听说铁山坪森林公园上有一个千万级豪宅——财信赖特与山,据说还是重庆唯一入选的中国十大超级豪宅哦。总规划设计团队还是2010年冬奥会选手村的团队规划设计的,而且赖特与山还是一个隐居山林的半山别墅哦。

七、物业有权出租空地么?

物业没有权利出租空地!空地的话如果想要出租必须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物业是没有权利占用土地甚至出租土地的,物业的本身功能是为社区小区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更没有权利占有和出租小区或社区的相关空余空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物业都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在出租空地!

八、村集体物业出租流程?

集体用地出租流程

1、村集体召开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出租意向,经与会人员同意后,形成书面报告,请示上一级政府批准;

2、在明确得到批准后,启动出租程序,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租土地进行评估,同时村两委研究制定出租方案;

3、评估结束,结合评估数据,完善出租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完善、通过出租方案;

4、出租方案正式上报上一级政府以及三资办,请示上一级政府及三资办审核批准;

5、出租方案获得批准以后,将出租信息公示,制定拍卖、招标方案,确定出租底价,委托第三方公开拍卖、招标,或邀请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自行进行公开拍卖、招标,成功后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归档。

九、物业用房可以出租吗?

不能,物业管理用房是属于专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变用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综上所述,即使物业管理用房有空余的面积,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依然不能改变用途,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可以直接上报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建设局)。

十、出租物业资质怎么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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