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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可以阻止业主装修吗?

194 2024-01-20 22:36 admin

一、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可以阻止业主装修吗?

可以禁止业主装修的。论点有三条:

第一,1.业主欠着物业费,是不同意物业对公共区域的维护保养,自动放弃公共区域的使用。装修材料不能凭空变出来吧,总需要运输,运输就需要通过公共区域。你都不缴纳公共区域维护费用,为什么要让你使用。2.物业应该对你进行断水断电断天然气,因为水电天然气的管道大部分都在公共区域,有损坏是要由物业进行维修的,你听说哪个地方小区里电线断了由电业局过来维修的,小区里的水管坏了是由水务集团过来维修的。当然天然气是由燃气公司维修(专业施工团体施工),不过维修费要物业支付的。门禁维护你又没掏钱,凭什么使用门禁,电梯你也没掏钱维护,凭什么使用电梯。

第二,装修不止要缴纳物业费,还要缴纳装修保证金,你连物业费都不交更何况装修保证金了。这笔钱正常是由装修公司支付的,在装修结束物业检查没有砸承重墙或者破坏主体结构后会全额返还,但现在装修公司在不明确说明时都让业主自己缴纳。那装修时砸坏主体结构,砸坏承重墙,造成房屋主体受损,由谁担责,楼上住户可以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集体起诉你要求你赔偿造成的损失的。

第三,除了装修保证金,还要缴纳建筑垃圾清运费,因为建筑垃圾不能跟生活垃圾一起运输,不过可以自己运输出去,不用物业,但要先跟物业说明才行。

还有很多有门禁的小区,要给装修工人办理出入卡,要收取工本费和押金。这笔钱都是由业主自己承担,一个连物业费都不缴纳的业主你能指望他缴纳这些费用吗。

最终小区就会被这些不缴纳费用的业主搅烂了,有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为了保证赚钱就会降低服务质量,如此形成死循环。那些按时缴纳费用的业主的权益有什么方法得到保证。

二、物业没有通知业主委员会直接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违法吗?

在小区中业主委员会是群众组织它不具有权力,也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对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起诉不通知业委会是合法的。

小区的业委会是业主的群众组织,是业主对物业的要求集中反映或代表,是对重大问题的业主意见的集中,如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的投票,业委会对此统计反映情况。

业委会不能决定业主交物业费或不交物业费,而欠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欠费不用通知业委会是合法的。

三、物业费公示业主可以看吗?

当然可以看,根据我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这些收费项目都是需要向业主公示的,而且物业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公示这些结果给业主看,而不是业主想知道时去问,这是一种依法主动公开的行为,如果物业没有公开,业主可以要求其在小区内公示栏进行按期公示。

四、业主父母可以当选业委会委员吗?

不可以。业委会委员现在有规定,必须是房产证持有人。如房产证上没有配偶的名字,而配偶想参加委员会,那么可以让房产证持有人写个委托书,带上结婚证。这样才可以报名参加业委会委员的选举。

五、业主不交物业费还是业主吗?

不交物业费并不影响业主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还有业主的出租权力。但是你长期不交物业费就不所享有物业服务的权力。也就是说不能要求物业对你进行服务。不交物业费也可以视为你放弃了物业为你服务的权力。再说你长期不交物业费而没有正当理由,物业会起诉你的。

六、租户不交物业费可以起诉业主吗?

可以起诉业主,不过应先告之业主。由业主和租户按租房合同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协议,可由一方起诉另一方。如果双方都不愿意交,物业完全可以起诉业主。

七、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就是由业主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是一个民间性的组织。

一、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业主委员会没有工资。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三章第四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资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三、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

热心公益事业。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民间组织,是非营利性的,所以是没有工资的,只是为了维护业主利益而由业主组成的一个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也是有点尴尬的,法律地位是不被明确的。

八、业主怎样表扬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业主投票产生的,她若全心全意的为业主谋利益,设身处地的为业主着想,就会受到业主的赞扬。

九、物业费收不上来,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吗?怎么办?

业主不交物业费业委会没有连带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有协助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义务,经过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催缴,业主还是不交物业费的,由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业主缴纳物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业主以不接受物业服务和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业委会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十、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工资吗,业主委员会费用哪里来?

这个问题分为两个部分,先说第二个:

业委会费用哪里来,就是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问题.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42条规定,该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既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例如电梯广告,配套房屋租赁收益等等列支。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写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至于第一个问题即业委会委员工资问题,国家层面上的相关法规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目前从物业管理实践来看,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的日常工作属于公益性质,<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业委会委员应由那些具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品质的业主担任.既然是公益性的工作,除了因小区公共事务而产生的必要的交通费,餐饮费,工本费等等项目的费用可以自上述业委会工作经费中报销之外,业委会成员不应再领取工作报酬,否则就容易滋生谋取个人私利的不良后果,致使业委会这个为全体业主谋求合法权益的公益性机构发生蜕变.

另一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委员许多都是在职人员,为了小区公益及全体业主的利益而奔忙势必会影响其自身的日常工作生活及学习.因此为调动业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应该自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部分费用作为业委会委员的工作报酬,这样更能充分发挥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效力,以便更好的为全体业主服务.

应该说两种声音见仁见智,而是否发放工资,这也是个有利有弊的争议性问题.其最终的决定权由该项目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结合项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投票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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