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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

136 2024-02-01 05:03 admin

一、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

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物业管理用房出租标准?

物业管理用房不可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是给物业管理单位用于本服务区域内的办公或保洁保安电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有剩余要出租租金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不是物业公司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三、青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并应当符合下列配置要求:

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

四、重庆市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3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

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5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计量器具。

五、物业管理用房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六、如何查询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用房的权属问题查找起来并不难。只要到投资开发商那里把最初的房屋设计方案,所建设的房屋面积中是否已经将物业所使用的房屋面积计算到总的住宅面积当中了,如果是,那物业所使用的房屋就归全体业主所有,否则,就不是。按照目前的规定,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就已经将物业用房单独的建设出来了。

七、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哪些?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物业公司为管理项目而必要的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工具储藏室等,还有物业后勤需要的餐厅、厨房、宿舍等。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还需要给业委会提供一间办公室。物业管理用房一般按小区建筑面积的百分比由开发商提供,各地规定各有不同,秦皇岛规定是建筑面积的0.5%,还要提供0.5%的物业经营用房。

八、什么是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九、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区别?

1、用途不同。 社区配套用房,其用途主要是为社区住户提供饮食、娱乐、购物、文化、交流等方便的服务。物业管理用房,其用途就是物业管理、服务,及社区公共设备设施用房,比如物业办公室、小区配电室、水泵房等。

2、产权不同。 社区配套用房,虽然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但是其仍然具备独立的房产资格。社区配套用房也有业主,也有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用房没有独立产权,属于公共场所,其产权归属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在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拥有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权限,物业公司一旦撤离小区,应无条件退出所使用房屋。

3、规划要求不同 社区配套用房,在小区开发规划时就有,但没有强制的面积要求,除教育、卫生设施为强制用途以外,规划中并不对社区配套用房的具体用途做规定。社区配套用房在售出(或租赁)之后,由业主或使用人来具体安排其用途。只要符合政策要求,业主可以用于餐饮、美容美发、文化娱乐等等方面。 物业配套用房必须用于物业服务使用。除物业办公室和宿舍值班区域以外,其余的设备设施用房必须按照规划用途建设和使用。水泵房就只能用于安装水泵设备,配电室也只能用于放置配电柜,电梯机房必须用于安装电梯。 拓展资料: 社区用房又称社区公共用房,是社区居民休闲娱乐以及寻求公共服务的地方。 社区有维护社区公共用房合法权益的权力,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将其出租、出卖或收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用途的,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请地区民政部门批准。地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公共用房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如发现被损害现象,有权责令其停止损害。 《 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本条第1款规定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这一规定使得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疑问得以明确化。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权不是民法上的单一所有权,而是一种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不是为某一业主单独所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 (资料来源::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

十、长沙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

小区物业管理标准通常有四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征收的费用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一级物业管理标准的话,那么每平米会征收一元钱,这里面是不包含税费的。

二级收费标准的话,每平米会征收0.75元。三级收费标准的话,每天也会征收0.45元。四级收费标准,每平米会征收0.35元。正常情况下还是要根据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合约来征收物业费,各个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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