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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谁?

189 2024-02-01 23:13 admin

一、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谁?

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具体归属权可能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用房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的,以确保小区或者楼宇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生活环境。

物业管理用房通常包括物业管理办公室、储藏室、设备房等。这些用房的具体归属权一般由相关法律、合同或者规章制度来规定。如果你对具体的物业管理用房归属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二、小区活动用房属于物业用房吗?

建筑规划中,标明用于业主活动用房的,按公共配套设施算,不属于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利用自有房间,作为业主活动用房的,属于物业用房。

三、设备间属于物业用房吗?

设备间是属于物业用房的。

设备间顾名思义就是放置设备设施的房间。这些设备设施是小区业主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例如: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换热站等。这些设备间的设备设施都是需要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所以设备间属于物业用房。

四、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什么性质?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本条第1款规定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这一规定使得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疑问得以明确化。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权不是民法上的单一所有权,而是一种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不是为某一业主单独所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本条第2款是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特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可以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但无权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在特定情况下,有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确有空余,如不改变用途,实属资源浪费,则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也可以改变用途。

五、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用房,物业公司如何入账?

物业管理企业有偿使用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支付各种使用费用时,应按受益对象,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代管基金”科目。

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取得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及“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等明细科目。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金,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物业服务用房与物业用房的区别?

物业用房是指,按照物权法规定建设的公共房屋,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用房是指,物业服务公司的办公场所

七、物业用房装修费用谁承担?

既然是物业用房那么装修费用理当是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是负责房屋的维修与修缮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还要进行卫生、绿化管理,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最重要是治安、交通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对小区内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物业办公地点以及里面的设施都有自己购置承担。

八、侵占物业用房属于侵占罪吗?

不构成。可以要求侵占人返还,不返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侵占人返还。

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物业用房是属于固定资产吗?

小区的物业包括小区公共空间、绿地、各种设备设施如二次供水的水泵房管道水箱等,还有电梯及各种监控及扶助管理设备,小区的停车场,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用房,还有小区健身房,游泳池等都房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固定资产。

1、物业管理用房;

2、机动车辆;

3、办公机具,如电脑、复印机等;

4、工具类:垃圾清运车、洒水车、机动药物喷洒车(绿化)割草机、吸尘器、工程维修上的电焊机 之类等等;

5、由物业公司投资的消防设备或设施、安防设备或设施等;

十、物业用房属不属于公共部位?

属于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

这些部位均不列入小区各业主公摊面积。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 部位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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